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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所属平桂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改造工程已由贺州市平桂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9-451103-04-02-250133)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贺州市平桂农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平桂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改造工程配套设施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平桂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改造工程配套设施 2.2项目招标编号:E451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 2.4建设规模:对平桂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改造工程配套设施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本项目为购置152110.47㎡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改造工程配套设施,其中包括帘子杆(含帘子)、热水装置、室内冷热系统、木架及垫子等。 2.5招标范围:152110.47㎡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装饰装修改造工程配套设施,具体详见《设施招标清单》内容。 2.6工作周期: 交货期:配套设施分三期交货,1年内完成。第一期供货为500套房的配套设施、第二期为500套房的配套设施,第三期为剩余部分配套设施;具体供货时间为每期改造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行,每期进行阶段性验收合格后及交付使用。 质保期:自项目整体通过相关方验收合格同意接收之日起,所有货物质保期至少3年。 2.7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和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及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2.8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2.9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陆万柒仟陆佰陆拾贰元陆角陆分(¥12267662.66)。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6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05-07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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