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2024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全州县作业区)4标
建设地点:全州县咸水镇、凤凰镇、龙水镇(朝阳村、坦口村、亭子江村、金田村、全佳村)内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涉及人工造林及森林质量提升面积4082.39亩(其中:全佳村杉木纯林造林159.09亩、图斑编号:14、小班编号:00025,针阔混交造林869.71亩,图斑编号:25、小班编号:00197;其余村镇阔叶混交造林1004.77亩,针阔混交造林1282亩,中龄林抚育766.82亩),作业便道长5.225km。
合同估算价:969.971万元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5月(实际以开工令为准),计划工期610天(日历日),项目施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人工造林自造林成功当年起算,抚育期3年(含造林当年),当年造林失败,顺延起算抚育期3年(含造林当年)
招标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2024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全州县作业区)4标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作业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2.业绩要求:无要求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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