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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饭堂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1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饭堂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88,81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采购饭堂配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088,81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饭堂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88,81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且服务期开始之日(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起一年。当实际配送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或合同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则停止配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磋商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选择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磋商公告附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如供应商选择不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可选择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饭堂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允许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供应商或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承接方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分包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参加本项目,必须与小微企业以分包形式参加本项目且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达到28%或以上,且预留给小微企业的家数不超过两家。【注:如供应商预留份额给小微企业承接的,则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应具备上述“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同时应具备的其他要求详见《分包意向协议书》(见磋商公告附件)】
(2)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可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无需再向小微企业分包。供应商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
①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划分标准。
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供应商应按要求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信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或分包企业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由供应商或分包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④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⑥接受分包的企业的家数不超过两家。
⑦接受分包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接受其他供应商的分包参加本项目(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否则不予认定。
⑧《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采购饭堂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须同时提供)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接受分包的企业也须具有上述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至 2025年04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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