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CZB********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龙井沟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二、更正(原公告)信息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社会团体、组织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行拟定)。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承诺在“****网站、中****网(********)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供应商承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止营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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