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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港集团生产设备集中采购-标段11:内燃夹抱叉车国际(2)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2025年上港集团生产设备集中采购-标段11:内燃夹抱叉车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61
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上港集团生产设备集中采购-标段11:内燃夹抱叉车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上海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12吨平衡重式内燃叉车(夹抱机) 3台 △起升高度6.7m时额定起重量(kg)≥9000;额定起重量(kg)1200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最终用户: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泾分公司;交货地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川念路888号;△质保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境内投标人应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制造商应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资格和能力。投标时应提供至少一项投标人(含制造商)近3年来有关本次招标设备或相类似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业绩表,制造商应具有投标设备类似设备1台以上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如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3.4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在国家商务部认可的完成有效注册。
3.5制造商应提供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2021年至今的财务报表。且2021年至今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正数。
3.6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2021年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承诺函。且2021年至今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正数。(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的经中介机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表。且财务报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为正数。)
3.7 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安装、修理)及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国外厂家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3.8投标人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具有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9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10对于部分关键设备或专利,投标人必须在标书中提供设备制造商的授权证书或专利说明。
3.11发货地为关境外的,投标方必须为注册地在关境外的企业。
3.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5-04-15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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