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结算期限及比例:1.乙方完成申报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合同总金额40%,税率为6%),甲方挂账后,支付给乙方40%技术服务费。2.甲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剩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甲方挂账后,支付给乙方剩余尾款。********付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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