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珲春示范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设计) 已由 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以 珲合经发审批[2025]01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 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改造雨水管线共计19.89公里,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其中d400雨水管线1.848公里,d500雨水管线2.686公里,d600雨水管线1.254公里,d800雨水管线0.922公里, d1000雨水管线2.98公里,d1200雨水管线1.01公里,d1400雨水管线1.153公里,d1600雨 水管线1.527公里,d1800雨水管线0.15公里,d2000雨水管线2.7公里,雨水口连接管3.66 公里;打通瓶颈堵点新建新安路月亮河至珲春河排水管线2.1公里,顶管施工,采用顶管级 钢筋混凝土管,管径为d2500;月亮河清淤1.68公里,河道平均清淤厚度为0.5-1.0米;新建 雨水一体化泵站1座,购置水泵3台,dn315PE压力管100米。
招标范围:珲春示范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2.3 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设计方案,7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45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21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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