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9383.97万元。建设规模:对宁波市中医院1号楼和4号楼部分用房进行改造,总改造建筑面积约48749平方米(其中1号楼约46017平方米,4 号楼约2732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268号,宁波市中医院内。
2.3招标范围:室外静音箱式柴油发电机组一台、配套自动控制系统及后续服务(包括深化设计、设备采购、运输、装卸、吊装、就位、安装、调试、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培训、维保服务(含机组调试柴油300L)等服务内容),具体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292035元(含税价)。
2.5交货地点:项目所在地。
2.6交货期:中标人须配合总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接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总进度满足总包工程施工进度要求。因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施工而耽误工程总进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2.8安全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所投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
3.2具备柴油发电机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如两个及以上代理商以同一制造商的品牌就本项目参与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品牌就本项目参与投标,则招标人都将予以拒绝)。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须委派项目负责人一名,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9:00至2025年4月20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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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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