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5-2026年污水厂药剂-聚合氯化铝(PAC)采购。
2.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常州东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常州东方前杨污水综合处理有限公司、常州东方横山水处理有限公司、常州东方横林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药剂-聚合氯化铝(PAC)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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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品目 |
年度用量 (暂估) |
东方环保及下属子公司 |
单价最高限价 (元/吨) |
总价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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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杨 |
绿岛 |
横林 |
横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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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氯化铝(PAC) |
1040吨 |
200吨 |
150吨 |
330吨 |
360吨 |
480 |
499200 |
注:年度用量为暂估,实际使用量以招标人通知交货清单为准,以单价乘以实际送货数量按实结算。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且送货无最低起送量要求。中标人不得以实际用量与招标暂估量存在差异为由,影响正常供货,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必须在充分考虑市场价格风险及自身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综合报价。
3.项目地点:前杨污水处理厂、横林污水处理厂、横山污水处理厂及工业“绿岛”水处理中心。
4.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期满,招标人对中标人标的物质量、售后服务和响应文件承诺进行满意度评价,通过招标人考核,经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高续签一年)。鉴于基础化学品价格波动较大,甲方有权不续签,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5.本项目与“2025-2026年污水厂药剂-冰醋酸(乙酸)采购(编号SG2025150)”、“2025-2026年污水厂药剂-消毒剂采购(SG2025152)”不能兼中。若上述三个项目中两个或以上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同一投标人,则其优先中标金额较大的项目(冰醋酸(乙酸)采购金额最大,聚合氯化铝(PAC)采购和消毒剂采购根据实际报价确定),未选择的项目按该项目排名依次递补中标。
二、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8.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产品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要求(即以“★”号标注的重要参数)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检测报告)。
(2)若投标人为非生产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允许代理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
9.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2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
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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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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