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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试剂、耗材等专项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0

项目名称:试剂、耗材等专项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且服务内容不变、服务质量不变、合同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方可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7日内根据采购清单将产品送达,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采购人协商送达时间(特殊情况是指:供货期间内发生的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特殊情况时,需及时告知采购人。(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描述: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如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则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依法进行备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投标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则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可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不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或承诺。;(2)描述: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可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不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2日至2025年04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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