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器人焊接工作站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原文件:第三章 ********商务要求 第5项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更正内容: 原文件:第三章 ********商务要求 第5项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货物经中标人安装调试并达到验收标准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3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7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7日内双方共同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现更正为: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 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1: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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