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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三医院皮肤科改造及监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皮肤科改造及监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425.3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进场之日起100个日历日内竣工

采购包2:自进场之日起100个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皮肤科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 (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9)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提供项目经理近一年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缴费单位与供应商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2)投标人与交叉控股股东、交叉兼任高管的其他投标人未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在投标前3年内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并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人员提供利益和好处谋取中标;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其公司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和家属投资开办的公司,其法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未被列入市卫健系统或西安市第三医院“黑名单”(提供声明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合同包2(皮肤科改造监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本单位证明 (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9)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10)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书)

(1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2)投标人与交叉控股股东、交叉兼任高管的其他投标人未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在投标前3年内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并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人员提供利益和好处谋取中标;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其公司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和家属投资开办的公司,其法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未被列入市卫健系统或西安市第三医院“黑名单”(提供声明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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