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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岚河流域(上明河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4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岚县岚河流域(上明河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已由岚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岚审管审发〔2024〕77 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岚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河道水生态修复工程:尊重现状地形,对岚县上明河现有滩地进行基底地形改造,提高流域生物多样性,基底地形改造面积为 43497.8 平方米;生态缓冲带修复 85781.5 平方米,提高河道水体透明度,构建清水型水生态系统。(2)人工湿地工程:结合流域农村生活污染源及农田面源污染负荷高等突出环境问题,在汇入岚河重要节点建设人工湿地 2.24 公顷,建设内容包括沉砂池、进出水渠、管道工程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 1 标段,标段(包)内容: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后续服务。

项目投资额:120.1290 万元。

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地方配套。

建设地址:新安村至岚河北路。

服务期限:3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 1 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保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师资格;
3.2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无效;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04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5 月 08 日 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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