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4-19 18:00:00
嘉兴独山港A区10号泊位项目小型起重船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港独山港区A区10号泊位码头工程船机设备租赁招标,招标人为中交三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小型起重船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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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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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机设备名称 |
小型起重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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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包件划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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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计划交货期 |
2025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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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内容 |
中交三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嘉兴独山港A区10号泊位项目现场的起重吊装施工作业及材料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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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地点 |
平湖市独山港镇独山港区平湖玻璃码头及浙江水域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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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船机设备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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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备能力 |
船舶起重能力≥55t,拥有自航能力,使用驳船配备履带吊时,船检证书应有相应允许参与施工的明确说明、应有相应的船舶稳定计算书;起重能力舷外3t/34m,营运海域为A1+A2,满足招标方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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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员要求 |
按海事要求配备具有适任证书的船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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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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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租赁起止时间 |
2025.5.1-2025.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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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油水方式 |
投标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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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 |
要求船舶做好日常保养维护,避风维护时间每月不超过2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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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本次设备租赁单价包含操作工人工费、食宿费、燃油费、润料费、淡水费、人员保险、设备保险、拖带责任险、打桩船和锚艇设备必要的配件、各类修理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安全文明措施费以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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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 |
合同内有关付款的条款: 1、投标方凭招标方书面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招标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70%的款项,留30%待投标方合同结算完毕后的3个月内付清。 2、船舶的避风由投标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0 元/天扣除。 3、投标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帐号。招标方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为:支票、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工具,甲方使用融资工具支付时,贴现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过去三年内有类似船舶的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所供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取得海事认证的光租登记的船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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