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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医保函〔2025〕89号)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11 收藏项目
一、采购范围
(一)品种范围:根据《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DYJYPDL********)》(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产生的中选/中选限量结果清单(详见附件1)以及自主采购品种目录表(流标品种,详见附件2)。
(二)机构范围:本次采购主体为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三)首年约定采购量:首年约定采购量是将公立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上确定的首年协议采购量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上填报的首年采购需求量按照首年采购周期实际执行的天数折算后的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3)。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此次集采药品采购期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执行要求:按《采购文件》约定,在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不含中选限量产品),中选产品总使用量(含公立医疗机构已确认协议采购量的非独家中选限量产品的使用量)占同品种同组药品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采购周期首年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中选限量产品所属企业仍需按中选/中选限量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与本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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