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采购药品追溯码改造服务及移动平板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FJZ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57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6.57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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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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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药品追溯码改造服务 |
1.00 |
11000 |
项 |
软件和0 |
10550 |
台 |
工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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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药品追溯码无线扫码枪 |
3.00 |
4950 |
把 |
工业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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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移动平板 |
4.00 |
39200 |
台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履约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所投产品有属国家强制性要求3C(或节能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3C(或节能认证要求)的承诺函或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4日至2025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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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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