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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黄山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二次)    

预算金额:230万元  

最高限价:230万元 

采购需求:黄山市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包(二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保险期限一年,一年保险期满后,且在服务期内未出现较大事故或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省级层面政策没有变化且资金落实,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经调研大部分保险公司均为大型企业,如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无法保证充分竞争,且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④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和《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相关授权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投标时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9日9点00分至2025年4月30日9点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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