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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铁西兴工家园公共停车场招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9 收藏项目
一、招商项目名称、招商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市铁西兴工家园公共停车场对外公开招商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5号

2.面积:3064平方米

3.合同期限:拟租3年。

4.招租底价:35.2万元

5.用途:必须用于商用、经营,符合《场地租赁合同》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经营项目要求。

序号

出租房屋具体位置

业态规划

出租面积

(平方米)

租金底价(万元/年)

竞商保证金

租赁期限(年)

备注

包件1

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5号

停车场

3064

35.2

按产权交易所约定

3

4.租金缴纳方式:租金为年付上打租缴纳,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招商方式

委托沈阳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商,招商方式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为准。

四、竞商人资信要求及注意事项

1.竞商人资格性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5)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 2.沈阳市铁西兴工家园公共停车场对外公开招商。出租面积3064平方米,租金底价2万元/年(含税),租期3年。经营业态停车场。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3.承租方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签字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易服务费自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场地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等相关费用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起租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7.租金支付要求:首次租金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租金年付上打租,每次交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30日前支付交纳租金。

8.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支付首次租金的同时,按照年租金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

9.租期内,水、电、气、热、物业等费用(如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0.装修改造要求:现状出租,出租方不提供收费系统和监控系统,由承租人自行安装。租期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前期投入造成的损失;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装修改造方案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50%,以发票为准,且装修改造投资要在合同期内全部折算完毕。日常维修及责任主体由承租方负责。

11.消防手续办理: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该停车场中商后,如果中商人无法自行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则该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12.电力增容办理: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

13.如承租方需要安装汽车充电桩,需要出租方同意,并负责办理电力增容及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合同到期后,如出租方不在出租,或出租方继续出租而承租方不在承租,充电桩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场地恢复原状,电力增容设施归出租方所有。

14.承租方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需要出租方配合出具相关材料时,出租方可提供产权使用证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如因承租方原因未办理成功相应资质或手续导致其不能正常经营,相应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按停车场实际使用时间收取租金,同时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原状。

15.承租方在所租赁范围内不得进行违规、违法行为;违规、违法活动的后果,由承租方负全责;租赁期间发生的非场地本身存在问题导致的一切人身伤亡(包括但不限于自伤、伤人、各类事故等)、财产损失、意外伤害、突发性事件和其他各项安全事故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及处理相关事宜。

1. 不允许转租。若承租人违反规定擅自转租,出租方有权收回场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政策原因造成无法继续使用停车场情形,承租方应及时与出租方沟通,避免违约责任。停车场内长租客户的停车期限不得超过主合同期限,否则由此引起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失。

17.停车场收费标准应符合沈阳市关于收费停车场收费的执行标准,并在进车口和出车口的显著位置上予以公示。

18.由于该停车场旁侧紧邻兴工佳园底层商网,且车辆抵达商网必须进入停车场,承租方需允许每户商网有一台车辆免费自由进出,并将车牌号录入停车收费系统。出租方提供的依据是沈阳地产公司商网租赁合同。

19.踏勘时间:发布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意向者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带领意向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面积和现场设备设施,出租方将按场地现有基础设施状况交付。踏勘后如无异议视为接受出租面积,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如中商不允许因为场地的面积和基础及配套设施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将点位退回或要求核减租金。

20.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未尽事宜以产权交易所公告为准。

五、报名起止时限: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23日,为期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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