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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天翼公司2025年心系天下系列产品精准营销活动推广服务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5-04-09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省天翼公司”)拟选取一家服务商,为支撑辽宁省天翼公司心系天下系列产品精准营销活动,为产品提供推广以及活动策划、组织等服务。项目预算不含税141.5万元。本项目合同费用包含场地费在内的所有精准营销活动所需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内容如下:

活动清单:

序号

活动类别

选取地市

举办场次

1

高端场所客商品鉴活动

沈阳

2

大连

2

营口

1

盘锦

1

2

高端商超推广活动

沈阳

1

大连

1

3

高端餐饮娱乐场所推广活动

沈阳、大连、鞍山、锦州、营口、盘锦任选2个地市

2

4

行业植入推广活动

沈阳

1

大连

1

5

心系天下走进名企

沈阳

2

大连

2

6

新媒体推广活动

直播

2

视频拍摄(不少于20条)

1

7

心系天下在路上

全省范围内

1

……

服务地点:辽宁省。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签约方式:与成交人签订一事一议单项合同。

1.3本项目设置活动单项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1.2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以往项目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同类业绩至少一份且合同含税金额在9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同类项目指:终端产品营销活动服务类)

注:

(1)上述要求业绩须提供明细汇总表(金额列填写实际发票累计含税金额)、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对应全部发票,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大于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以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为准)。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全部)须同时提供,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大于框架协议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以框架协议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合同内容或合同附件或发票如不能确定终端产品营销金额的均不计取,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4 响应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4月09日17:00至2025年04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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