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YJS-SG******** 项目名称: ###市清潭实验小学水电、设备工程零星维修项目 项目预算:人民币 12万元/年,24万元/两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 240元/工日, 投标人 的报价不得高于 最高限价 ,否则作为 无效投标 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市清潭实验小学水电、设备工程零星维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及其他公用房屋建筑类的墙面、地面、设备设施###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等零星维修、及维修工程相应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建设单位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二 年,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期内,未达到学校要求的服务标准,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质保期 :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 投标人 履行本招标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6 . 提供 投标人 为投标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 202 5 年 1 月至 3 月 )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7 、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8、 未被 “****网站和“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 招标人 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不接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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