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代理呼和浩特供电段及包头供电段电力多边交易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 委托, 现就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代理呼和浩特供电段及包头供电段电力多边交易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具备电力多边交易代理服务的相关经验和业绩,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下列其中一项: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力购售、电力贸易、电力供应。
3、投标单位已准入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提供在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售电注册生效的证明材料(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的售电公司注册生效的通知,含生效年度、批次、序号等内容)并配备有专业的交易员。
4、投标单位应有与国家电网或蒙西电网有属同一集团公司的发电企业,且其装机规模≥100万kW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近三年(2022-2024年)承担过电力多边交易工作,并附相关成交合同等业绩证明。
6、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7、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做出承诺。
8、在类似项目历史合同履行上无不良行为记录,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信息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9、在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10、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4 月 8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4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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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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