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本项目《询价文件》 “四、评标原则:经评审的二次报价最低价法。”修改为“四、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格法”。第二、将本项目《询价文件》中第二章 评审办法修改如下:第二章 评审办法(一)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格法。(二)形式、响应及资格评审标准:1.报价文件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报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符合询价文件规定;3.报价文件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4.权利义务符合询价文件规定;5.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等资格条件符合报价文件规定;6.信誉符合报价文件规定;7.上传至“赣云采”的文件与纸质报价文件应相符;8.其他资料符合询价文件规定。 (三)评审程序:询价方现场当众开启报价文件,评审小组依据形式、响应及资格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形式、响应及资格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不通过评审。上传至“赣云采”的文件与纸质文件必需一致,否则询价人有权判定为不通过形式审查。通过评审的报价文件,报价(含税)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人。如有2个及以上单位的报价(含税)一致且均为最低价时,将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第一候选人。由两个最低报价相同的报价单位以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抽取,确定第一候选人。(四)评审结果: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人 3 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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