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出资比列为财政资金10%,各类专项资金90%,招标人为锦州汤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项目业主锦州汤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辽宁汤河子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2.2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汤河子经济开发区
2.3项目规模:建设给水管道DN315-DN8003181m。建设雨水管道 DN500-DN20009820m, 建设雨水箱涵(2.2x3.2m)980m, 建设污 水管道DN400-DN8004415m,建设热力管道1836m (双管长度), 路面恢复47000 m2。临时征地148.05亩。
2.4招标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方案报批备案等手续的办理。2.5服务期限:半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个标段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者[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并且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设计专业资质)]及以上。
3.2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具备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
3.3截至报名时间前,经“信用中国”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截至报名时间前,经“信用中国”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予经济补偿。各设计单位送达的资料成果不论是否中标,不返还。著作权、版权和设计使用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建设单位和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可以在本项目设计中采用本次设计招标所有设计中的任何部分,无需征求设计单位同意,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4.2设计投标所有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25年04月08日17:00至2025年04月13日17:00,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