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邳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评价预算金额:93.2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3.24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邳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评价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提交最终成果并取得省地震主管部门批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①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已在江苏省地震主管部门成功备案过(提供相关成功备案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地震学或地震地质学或地震工程学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投标人信用信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5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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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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