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DX2
项目名称:两院区通勤车、摆渡车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一年(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时间起始截止计算);服务时间及保险: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服务期内给所有使用车辆全部投保承运人险,每人每座150万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通勤班车租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通勤班车租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以上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已缴存的 2024年3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已缴纳的 2024年3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1.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法被授权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开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1.供应商与其他投标单位无交叉控股股东、无交叉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嫌联合围标、串标行为,无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职工在该单位兼职的情况,不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等行贿行为(提供承诺书)。2.本项目不接受西安市第一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开办的企业参与本医院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9日至2025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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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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