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专项审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项目预算:15万元
三、供应商实质性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作为供应商参与磋商的,还须提供其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企业授权书)。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加磋商采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采购,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04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7.供应商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8.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报告或网站查询截图,日期不得早于获取文件时间。
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员工的近亲属、股东及其近亲属为采购人中层或以上管理人员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10.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及其近亲属有采购人从业经历、且离职不满5年的,不能参与本项目,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11.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04月08日至2025年04月15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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