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海丰协鑫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服务-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海丰协鑫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评估服务
- 项目编号:XHSL-FW-GKXJ-25-0413
- 交货/服务时间:60
- 交货/服务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坑镇海丰协鑫光伏电站
- 供货范围:对海丰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所属两个电站的电力监控系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协鑫光伏电站电力监控系统和鑫赤光伏电站电力监控系统所涉及的物理机房设施、网络设备、安防设备、服务器设备、终端设备、业务系统以及电站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从资产重要程度、脆弱性、威胁性以及已有安全措施几个层面进行分析评估,并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成果。
- 对于 IP 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 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 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对授权委托、代理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将不予受理。
2、无国家、行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不良记录。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因报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询价文件
4、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6、具备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三级或以上,或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一级或以上资质。
7、报价单位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至少1个电站安全防护评估类似合同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工作/供货范围页、盖章页签署页、签订日期页,并将关键信息标注)。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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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