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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无人机采购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8 收藏项目
2.采购范围

2.1服务地点: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

2.2项目内容:无人机

2.3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送货结束。

3.采购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要采购申请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无人机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及有效期内的授权书)。

3.2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具有办公或生产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3.3履约信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及黑名单的采购申请人参与;不接受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采购申请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采购申请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采购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采购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4)采购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5)不接受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D级的供应商及其授权经销商(公开采购除外)。采购申请人提供查询截图,如无查询结果,请说明情况。

3.4能在成交后30日内完成无人机供应,并送达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地点)。

3.5具备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金额不变,按最新税率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使用该物资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采购控价:到场含税价59600.00元,税率13%。(含材料费、运输费、首次安装调试费、税费、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5.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采购者,请于 2025 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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