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项目中选服务单位的数量设置为1名,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项目。
(二)报价方式:单次报价与总价报价。
(三)报价要求:
1.服务竞投人列明服务的单次报价金额及总预算报价金额。
2.服务竞投人报价中需要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如交通、人员、培训、不可预见的费用及税金等),费用不管是否在采购方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二、项目需求内容
(一)项目总体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龙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项目
2.采购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
3.项目范围:龙门县行政区域范围
4.项目概况:2025年龙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年度预算金额为27万元,最终年度费用以实际完成数量结算支付。
(二)详细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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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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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龙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项目 |
项 |
1 |
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21〕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修编发龙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协助龙门分局年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
三、服务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供应商具备大气污染服务能力,需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报名企业必须已入驻广东省中介超市的企业。
四、工作内容
1.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要求,更新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项目清单。工业源项目清单需要填报企业具体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以及不同预警级别下采取的应急措施,禁止将长期停产企业、虚假企业纳入清单。移动源项目清单要包括过境车辆在内的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和管控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要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等信息。
2.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应按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和可考核的原则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措施的制定应以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程度为目标。
3.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将重污染天气应对作为改善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作用,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减轻污染程度。
4.协助龙门分局年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中标人应协助龙门分局完成年度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洒水租赁,喷淋设施安装,污染过程分析。
五、项目服务团队要求
中标人需派项目实施人员不少于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实施人员具有本项目专业要求技术能力。
1.项目负责人:中标人须安排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本项目从领取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的相关工作。
2.项目参与人员:中标人须安排具备大气污染服务能力的参与人员。
六、服务要求
项目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验收。
七、报名时间
公示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4月11日
评选时间: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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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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