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
2.项目名称:高新区永和南苑城管中队及永和南苑工作站加装室外电梯
3.项目地点:合肥高新区
4.采购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宁社区服务中心
5.项目概况:永和南苑cs1幢楼总共3层,高度约为13米,本次在东南角加装室外电梯直通3楼,拟安装电梯处为小区地下车库顶板,详见磋商文件。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项目概算:35万元
8.项目类别:货物类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2 如供应商是电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
(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2.3 如供应商非电梯制造商,除所投产品的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上述要求外,供应商还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资质(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供应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公共建筑电梯的供货及安装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供应商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4月3日 至 磋商时间。
四、磋商时间
1.磋商时间:2025年4月14日10:00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4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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