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房建公寓段委托, 现就2025年建筑垃圾清运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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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采购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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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呼和地区垃圾清运 |
1 |
小型渣土车(6方及以下) |
m³ |
680 |
|
2 |
大型渣土车(12方及以上) |
m³ |
680 |
||
|
二 |
集宁二连地区垃圾清运 |
1 |
小型渣土车(6方及以下) |
m³ |
680 |
|
2 |
大型渣土车(12方及以上) |
m³ |
680 |
||
|
三 |
集通地区垃圾清运 |
1 |
小型渣土车(6方及以下) |
m³ |
460 |
|
2 |
大型渣土车(12方及以上) |
m³ |
46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3.投标人经营范围需具备本此招标相关的经营范围等。需提供《垃圾清运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3辆垃圾清运车辆的证明,包含清运车辆的实物照片,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至少1项与垃圾清运有关的业绩资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4 月4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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