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单位:新疆壹玖璞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3、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新市区)新建路灯及改造项目-路灯与配电工程材料采购
4、项目类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项目类型:货物采购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招标内容与范围及招标方案说明:招标内容:交通合杆、路灯灯具、人行步道灯、中杆灯及其配套配件、辅材等,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本项目货物的采购,包含所有配件、运输、验收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工作。
二、标段信息
第1标段
(1)、标段编号:(请登录)
(2)、标段名称:高新区(新市区)新建路灯及改造项目-路灯与配电工程材料采购
(3)、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4)、标段合同估算价:239.9083万元
(5)、保证金:40000.0元
(6)、标段(包)内容:招标内容:交通合杆、路灯灯具、人行步道灯、中杆灯及其配套配件、辅材等,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本项目货物的采购,包含所有配件、运输、验收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工作。
(7)、标段工程规模:/其他
(8)、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经销商投标须同时提供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不得少于2项,业绩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制造商投标提供制造商业绩,经销商投标提供经销商业绩。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为经销商须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4.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与经销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5.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对投标企业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2、对专业人员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企业专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4月04日起至2025年04月25日 10:3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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