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铁前事业部烧结机头电除尘节能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铁前事业部烧结机头电除尘节能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2项目规模:对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铁前事业部4#、5#烧结机头电除尘进行节能改造;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铁前事业部4#、5#两台220平米烧结机配套两台机头电除尘器,需各增加一套电除尘智能优化调节系统,保持目前排放不上升情况下,提高除尘器设备自动化水平,减少电能的消耗。内容详见《铁前事业部烧结机头电除尘节能改造招标技术要求》。施工临时用水、电,由招标方提供电源接入点位置,中标人免费使用;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80万 ;
2.5 工期要求: 两条产线绝对工期50天,工期包含供货、安装、改造前数据采集、调试,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若因不可抗力影响,则双方协商,工期顺延。)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1天的,按1000元/天核减合同工程款,封顶不超过合同总价5%;由于招标方原因影响的时间不在考核工期内;
2.6质量要求:合格,达到《铁前事业部烧结机头电除尘节能改造招标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具有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应提供至少1项在电除尘节电改造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证明材料须能体现节电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两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指定设备厂家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应为不属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6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投标的:代理人必须是本投标企业员工,否则一经查证,将拒绝或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13日23:30之前(节假日照常)……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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