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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车险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3 收藏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车险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南京市分公司”)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车险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入围20-50家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详尽、精准的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在合同期间无违约、服务质量等退出机制类包含的问题,到期后由采购人评估后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每次续签也是一年,最多可以续签两次。

2.5.服务地点:在合同期内按照需要确定地点。

2.6.服务范围:具体服务范围由招标人进行分配,中标人需服从招标人的分配。

2.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有效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为2024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或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组织形式的可提供承诺书。)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等自然人组织形式的可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3.6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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