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一)品种范围。第十批国家集采供应广东省的中选药品和残缺规格、基药规格供应清单(见附件1)、备供企业供应清单(见附件2)和第二备供企业供应清单(见附件3)内的药品。 (二)机构范围。已填报第十批国家集采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根据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基数,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计算。残缺规格流标品种钆特酸葡胺注射剂(规格:20ml:********)和非招标品种、不折算品种,医疗机构先前填报的采购需求量自动作废。 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采购周期 第十批国家集采首年采购周期从2025年4月30日至2026年4月29日。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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