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公告中第二条,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七)条“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应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更正为: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二、原招标公告功能需求第二条技术要求中第(4)条“本项目所涉及硬件须为国产化产品”更正为:本项目所涉及硬件须为国产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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