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招标单位
扬中市禾丰农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编号
YZHF
三、采购货物内容
水稻病虫害防治农药,具体需求详见附件1
四、采购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五、资格要求
1.具备农药生产或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齐全,守法经营,保证供应产品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市场和售后服务信誉良好,没有不良记录。
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销售商,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在确认参加本次采购招标后需在2025年4月14日前将《投标确认函》发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送至招标人处,见附件2。
六、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向采购单位供应的农药均应是原装商品,登记为水稻,投标人应保证该农药为全新近期生产、未使用的原装正品,有具体规格、剂型、明确的生产厂商和原产地等。产品合格率必须为100%。
2.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2年,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2小时以内响应,按需方提出的要求更换。请投报单位注明售后服务承诺。
3.中标单位按提供的“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标准》或《农药经营许可证》(代理销售商),产品质量保证。如因产品质量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给采购单位造成各项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单位不予支付送货产品货款。
七、采购及报价说明
1.供方确保采购方在扬中市范围内具有独家经销权,并承诺不得在扬中地区销售不同规格、不同剂型、不同含量的同类或类似投标品种。
2.报价中包含运杂、装卸、包装、培训、保险、检测、检验、税费、售后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投标人可选择性对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按标段报价)。付款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
3.供方须保证产品价格是江苏省范围内当年同一产品最低价,否则需方有权按了解到的最低价格结算,并要求供方承担相关损失。如需方进货前价格下跌的,应按下跌后的价格结算。如需方进货前农药价格涨幅超过10%,供方难以供货,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协议,需方另行招标采购。
4.验收:需方对产品品种、规格、数量进行验收,损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问题参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5.原则上由投标单位按货物需求进行投标,若规格不符,投标单位也可以根据自有包装规格进行投标。本次招标采购,确定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农药品种、规格、剂型和农药单价。
6.中标成交原则
(1)在江苏省绿色防控技术产品联合推介名录的生产厂家和农药品种有优先权;
(2)符合招标公告采购要求的前提下,最低价谈判中标。
7.对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需求采购合同。
8.时间:2025年4月16日下午1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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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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