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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及注意事项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2 收藏项目
一、签发流程及规定 1.分娩直报: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由工作人员通知家属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到《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第一住院处12号窗口)录入上报新生儿分娩信息,系统审核。 2.证件办理:新生儿父母在入院 时已经通过 “人证合一”刷脸认证并且 录入分娩直报信息后,确定新生儿名字(一旦提交不可更改)即可在手机上通过爱山东APP****网完成实名注册并进行线上办理。办理时需要上传父母双方身份证件照片和住院时拍照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照片即可完成申领。我院将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并完成邮寄,同城物流时间大约需要1-2日。 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若父母双方有一方###市户口,新生儿想落户青岛还可选择 “新生儿一件事”同时办理线上落户和线上医保。 二、签发工作要求 1.首次签发:是指本院第一次为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应该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若超过三个月未办理的办理时应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个人信息承诺书。超过一年未办理的办理时应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个人信息承诺书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原件。 线下办理时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2. 换发:是指为因当事人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 1 )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 2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 3 )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 ( 4 )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 5 )填写换发登记表 ( 6 )已经办理户口登记的需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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