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编号:HZG
2.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惠州市扶贫志》和《惠州市全面小康志》编纂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47万元(含税)
(二)采购项目需求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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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单位) |
采购预算 |
服务期限 |
所属 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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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服务 |
2025年《惠州市扶贫志》和《惠州市全面小康志》编纂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47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无欠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请供应商提供以上相应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供应商对本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资格条件承诺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登记时间)
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0日期间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资料费用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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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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