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范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田县城市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所需的沥青料采购(具体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四、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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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 称 |
规格型 号 |
产地/品牌 |
计量单 位 |
暂 定 数 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暂定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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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水泥稳定料 |
水泥含量4% |
新田 |
立方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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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水泥稳定料 |
水泥含量5% |
新田 |
立方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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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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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前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不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供货的,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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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219720.00元。该控制价作为上限值,本工程投标报价的总价不得超出控制价,本工程为营改增前老项目,需供应商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招标方式:
(请登录)
六、定标方式:合理低价法。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业绩能力:投标人应具有所有招标物资的生产资格及能力或销售资质,能够满足项目实际所需水稳料需求。
3.财务能力:投标人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质量保证能力:能提供厂家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
5.诚信合规: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和重大施工质量事故记录。
6.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与湖南建工各分子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4 月 2 日……报名参与招标,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 7 日 8:00 时止,……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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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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