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本项目采用单价形式进行招标采购,招标人按各标段中标单位所报的各项单价及实际供货量进行据实结算。
4、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是单项单价采购,各单项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5、招标范围:完成玉溪市红塔区中医医院医用普通耗材采购项目的供货、配送及相应伴随服务,具体需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6、交货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中医医院,招标人指定地点。
7、交货方式:按医院使用计划分批送货。
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开始按需求供货(正常配送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招标人正常医疗工作。
9、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供货周期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则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由此造成影响合同执行的合同自行终止,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
10、质保期:投标人供货需符合质量验收标准,供应产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大于质保期的60%。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免费更换服务。
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现行标准,满足采购人验收要求。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具体标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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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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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 |
医用普通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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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医用普通耗材 |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期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后的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024年至今新成立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申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及以下网站查询记录,竞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后统一查询)。
(6)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7)投标人供货时须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并对此作出承诺(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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