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应急通信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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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信设备购置项目更正公告
日期:2025-04-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XHNJ-G2025-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应急通信设备购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预算金额:10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5万元(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超出此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现变更为: 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00万元(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超出此投标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原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2)-(6)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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