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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五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已经由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海发改发[2024]1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五标段、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四标段、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海陵区主城区,北至启扬高速,西至引江河,南至海陵区边界线,东至东石羊河,上述围合区域内2.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9083.0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1)城北污水厂二期扩建,扩建规模4万m3/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的省标A标标准;(2)生态缓冲区建设;(3)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工程;(4)城北污水厂服务范围内管网修复工程;(5)城北污水厂服务范围内8座市政污水泵站扩容及智慧化改造;(6)对沁莲花园、美好上郡等140个老旧小区和院校机关雨污分流改造;(7)智慧水务工程。2.3工期要求:90,90,90,90,90日历天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五标段

①雨污分流改造(城南街道范围内小区);②雨污分流改造(城中街道范围内小区);总投资约26000万元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各子项方案设计)、概算编制

400.0

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

①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②生态缓冲区;③雨污分流改造(城北街道范围内小区);总投资约30000万元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各子项方案设计)、概算编制

560.0

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四标段

①雨污分流改造(京泰路街道范围内小区);②雨污分流改造(城东街道范围内小区);③雨污分流改造(机关事业单位);④雨污分流改造(学校);总投资约30000万元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各子项方案设计)、概算编制

460.0

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

①市政污水管网新建;②雨污分流改造(城西街道范围内小区);总投资约35000万元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各子项方案设计)、概算编制

530.0

海陵厂管网一体化水环境提质项目工程勘察设计三标段

①市政污水管网修复(更新改造);②污水泵站改造;③智慧水务建设;总投资约30000万元范围内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各子项方案设计)、概算编制

460.0

2.5付款方式:勘察工作完成并经招标人认可后付勘察费的30%,经审查合格并提供正式勘察报告后付至勘察费的70%;初步设计(含概算)完成并经招标人认可后付设计费的30%,经审查合格(或评审通过)并提供正式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后付至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均不计息),其中:勘察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所有建设期服务后方结清余款。勘察设计人应在招标人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注: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1)具备/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的资质: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2)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毕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载明的专业为准)。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9月-2025年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标段一:类似项目指:承担过单个排水工程合同工程造价1.5亿元及以上(须含新建处理规模2万m?/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和生态缓冲区)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须含初步设计)。注:生态缓冲区包含尾水湿地处理或湿地公园。

标段二至标段五类似项目指:承担过单个排水工程合同工程造价1.5亿及以上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须含初步设计)。

注:如提供的联合体业绩应是作为联合体设计方参与的。

有效期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协议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0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11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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