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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5-

项目名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和规定为依据,借助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技术手段,对104家市发证矿山企业进行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检查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检查是否按照二合一方案完成治理任务,最终形成相关核查报告。

2、目的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切实防止违法采矿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积极探索"自然+应急”深度合作模式,对市级发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开展检查,实现市级发证权限生产矿山企业检查“全覆盖”,委托第三方核查单位,通过利用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方式,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是否按着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是否完成二合一治理任务等。

3、技术要求

本次检查工作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收集资料-内业检查-外业检查-内外业检查结果综合研究-出具执法检查工作报告。

1)资料收集

矿山最新采矿许可证、矿山生产情况(采矿方法、设计规模、年产量、矿石销售情况、综合利用情况、矿山保有量、开采量、损失量(三量)、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包括报告、附表、附件、审查意见及公示结果(公示制度之前项目备案登记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包括《方案》报告、附表、附件、审查意见及公示结果(公示制度之前项目备案登记表))、《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矿山绿色矿山自评报告》、《矿山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评审状况,以及储量动态监测有关工作、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填报和整改情况等相关报告及资料。

2)内业检查

根据本次检查工作需求,通过收集的相关报告及资料检查、综合数据分析等工作初步判读矿山是否生产(如停产核定停产时间);检查矿山生产台账、开采产量台账、销售台账、库存台账,通过检查选矿入选品位、入选产量、尾矿产品品位等指标确认矿山开采三率是否达标;《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是否材料齐全,是否通过评审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公示公告文件;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设立、计提、存取、使用台账、票据凭证;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自评估、第三方评估报告;储量动态监测有关工作、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填报和整改情况。

3)外业检查

外业检查采用现场人工检查+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矿石采样化验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人工检查主要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井下开采情况以及现场照片采集及其他佐证资料收集;仪器测量主要对矿山开采范围、井巷工程、采空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范围等进行测量;无人机获取矿山的正射影像,并通过雷达测量计算超采部分的储量;矿石采样化验主要对主采矿种的成分进行化验。

3.1)人工检查

技术人员现场通过实地检查、通过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方式检查矿山生产状态;矿山是否存在违法开采行为。

3.2)仪器测量

主要对矿山开采范围、井巷工程、采空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范围等进行测量。

3.3)无人机航飞

无人机航飞,获取正射影像,并对露天开采矿山的超采部分进行雷达测量。

3.4)矿石采样化验

矿石采样化验主要对核查矿山主采矿种进行取样分析,在野外进行实地检查,确定所取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及可靠性。

4、质量标准

1)无人机航空摄影须满足生产、制图测绘行业相关技术规程。

2)测量和无人机影像平面坐标系采用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 3°投影。

3)检查工作主要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 15968-2008;

《矿山地质环境分类》GB/T 22206-2008;

《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 1049-2016;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0287-201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7)《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规范》DZ/T 0266-2014;

5、工作依据

本项目以《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和规定为依据,借助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技术手段,开展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工作。

6、计划工作量

根据本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利用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方式,完成丹东市市级发证权限生产矿山企业检查“全覆盖”(矿山具体信息见下表1.7-1),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

7、 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应依据本项目技术方案、成果报告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并达到以下要求:1)工作量满足合同约定,各项工作成果符合技术方案的规定。2)104个市级发证权限生产矿山数据齐全完整。3)执法检查报告编制规范。

8、提交成果

通过内外业检查结果,综合研究判断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情况,提交最终执法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

1.矿山检查相关表格及数据;

2.出具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并附无人机航拍影像、测量和化验结果等。

9、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在用户遇到问题时,应在1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要确定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0、付款方式及要求:

★1、合同签订后,待验收合格且财政部门资金到账后一次性付清。

2、报价应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差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注:以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和规定为依据,借助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技术手段,对104家市发证矿山企业进行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检查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检查是否按照二合一方案完成治理任务,最终形成相关核查报告。

2、目的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切实防止违法采矿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积极探索"自然+应急”深度合作模式,对市级发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开展检查,实现市级发证权限生产矿山企业检查“全覆盖”,委托第三方核查单位,通过利用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方式,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是否按着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是否完成二合一治理任务等。

3、技术要求

本次检查工作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收集资料-内业检查-外业检查-内外业检查结果综合研究-出具执法检查工作报告。

1)资料收集

矿山最新采矿许可证、矿山生产情况(采矿方法、设计规模、年产量、矿石销售情况、综合利用情况、矿山保有量、开采量、损失量(三量)、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包括报告、附表、附件、审查意见及公示结果(公示制度之前项目备案登记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包括《方案》报告、附表、附件、审查意见及公示结果(公示制度之前项目备案登记表))、《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矿山绿色矿山自评报告》、《矿山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评审状况,以及储量动态监测有关工作、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填报和整改情况等相关报告及资料。

2)内业检查

根据本次检查工作需求,通过收集的相关报告及资料检查、综合数据分析等工作初步判读矿山是否生产(如停产核定停产时间);检查矿山生产台账、开采产量台账、销售台账、库存台账,通过检查选矿入选品位、入选产量、尾矿产品品位等指标确认矿山开采三率是否达标;《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是否材料齐全,是否通过评审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公示公告文件;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设立、计提、存取、使用台账、票据凭证;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自评估、第三方评估报告;储量动态监测有关工作、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填报和整改情况。

3)外业检查

外业检查采用现场人工检查+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矿石采样化验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人工检查主要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井下开采情况以及现场照片采集及其他佐证资料收集;仪器测量主要对矿山开采范围、井巷工程、采空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范围等进行测量;无人机获取矿山的正射影像,并通过雷达测量计算超采部分的储量;矿石采样化验主要对主采矿种的成分进行化验。

3.1)人工检查

技术人员现场通过实地检查、通过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方式检查矿山生产状态;矿山是否存在违法开采行为。

3.2)仪器测量

主要对矿山开采范围、井巷工程、采空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范围等进行测量。

3.3)无人机航飞

无人机航飞,获取正射影像,并对露天开采矿山的超采部分进行雷达测量。

3.4)矿石采样化验

矿石采样化验主要对核查矿山主采矿种进行取样分析,在野外进行实地检查,确定所取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及可靠性。

4、质量标准

1)无人机航空摄影须满足生产、制图测绘行业相关技术规程。

2)测量和无人机影像平面坐标系采用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 3°投影。

3)检查工作主要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 15968-2008;

《矿山地质环境分类》GB/T 22206-2008;

《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 1049-2016;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1010-2015;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0287-201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0223-2011;

7)《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规范》DZ/T 0266-2014;

5、工作依据

本项目以《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和规定为依据,借助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技术手段,开展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工作。

6、计划工作量

根据本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利用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方式,完成丹东市市级发证权限生产矿山企业检查“全覆盖”(矿山具体信息见下表1.7-1),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

7、 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应依据本项目技术方案、成果报告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并达到以下要求:1)工作量满足合同约定,各项工作成果符合技术方案的规定。2)104个市级发证权限生产矿山数据齐全完整。3)执法检查报告编制规范。

8、提交成果

通过内外业检查结果,综合研究判断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情况,提交最终执法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

1.矿山检查相关表格及数据;

2.出具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并附无人机航拍影像、测量和化验结果等。

9、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在用户遇到问题时,应在1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要确定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10、付款方式及要求:

★1、合同签订后,待验收合格且财政部门资金到账后一次性付清。

2、报价应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差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注:以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3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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