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Y-2025-ZC-0172、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名称:2024年度区级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万元)6、最高限价:********(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公告附件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全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政策要求的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拟派两名主评人应是第三方机构在职人员,提供主评人身份证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劳动合同、人员信息表(至少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职称等信息); 2)拟派两名主评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和同等专业职业资格,或会计、审计等高级职称,或“经济类”中级(含)以上职称,提供相应证件或证书;3)拟派两名主评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执业记录,在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和评估活动中因过失犯罪或在其他活动中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其刑罚执行期满逾五年,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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