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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合川分公司2025年公众责任保险采购询比公告
日期:2025-04-0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服务地点:重庆市合川区。

(5)预估采购金额:13万元(含税)。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生效时间以保单生效之日为准)。

(7)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1)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被保险人拥有的建(构)筑物级附属设施等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作为被告案件的诉讼费;

2)具体保险内容:

采购内容

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内容

保额(每年)

区域

公众责任险

1.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作为被告案件的诉讼费;

3.保险内容:

(1)发生车辆事故但没有确定肇事车辆而导致产生其他人或物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2)自然灾害电信电杆倒塌或电杆附属设施被破坏后,导致电信外其他人员或财产受损,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3)电力交叉电信受损导致电信外其他人员或财产受损,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4)因被盗、修房、修路人为故意损坏等导致电信线缆或杆路造成第三方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5)其他原因导致电信线缆、杆路、管道等造成第三方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6)电信分公司自有、自租门店门头、火灾、爆炸、广告及设备设施造成的第三方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7)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8)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9)拥有的车辆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义务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10)建筑物、财产或土地震动、移动、减弱支撑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1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所引起的精神损害。

(12)由于发生盗窃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承担的赔偿责任。

4、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累计责任限额

不低于1000万元

合川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包含但不限于与其他区域交界处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不低于500万元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不低于1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不低于120万元

每人每次医疗费用限额

不低于5万元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不低于5万元

公众责任险附加火灾、爆炸、烟熏、水损责任条款

因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原因造成电信设备设施受损,损导致电信外其他人员或财产受损

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标准同公众责任险主险相同

不低于1000万元

(2)分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3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资质要求:供应商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备《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扫描件)

2.1.5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公众责任险等)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3日08时30分至2025年4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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