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概况 | |
| 本项目位于莱阳市羊郡镇,海淡厂及海域取排水工程厂址西侧,路线呈南北走向,与海淡厂及海域取排水工程厂址进厂道路衔接,是海淡厂及海域取排水工程厂址进出厂区的重要通道。也是周边居民农耕出行的重要通道,项目起点始于羊郡镇恒大大道、途径莱阳市盐场,终点至海淡厂,长度约1.22km,现因原有道路狭窄,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需对现有道路拓宽改造以满足海淡厂建设期及运营期设备及人员通行需求。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山东莱阳核电项目海水淡化厂进场路拓宽改造项目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地上附着物清点、工程测绘勘察设计、道路工程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测绘、设计、施工能力。 (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测绘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3)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4)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须具有类似业绩(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 (7)设计负责人资格: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8)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投标人应具备类似(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但须同时满足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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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请登录)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5-04-10 17: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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