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FLQ25C******** 项目名称:涪陵区学校食堂主要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江南城区片区 50,000,********元 1 批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李渡新区片区 50,000,********元 1 批 包号:3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乡镇片区 50,000,********元 1 批 最高限价总计:15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投标人应满足以下1-3项条款中的任意一项: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的,因现在采购需求不明确,投标人无法提供具体的分包协议,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执行合同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意向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因现在采购需求不明确,投标人无法提供具体的分包协议,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执行合同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意向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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