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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部片区砂石运营服务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JY111000

2.项目名称:宁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部片区砂石运营服务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管理服务费最低限价:由基准总价和基准单价两部分组成:(1)基准总价:50万元/年,年成品砂石出货量不高于30万吨部分,最低限价为50万元/年;

(2)基准单价:1.5元/吨,年成品砂石出货量超过30万吨的部分,最低限价为1.5元/吨。

注:中标人成品砂石出厂须全部纳入采购人砂石智能管理系统管理(标准称重即二次称重),出货量以系统出货统计为准。

5.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家公司为宁国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部片区砂石运营服务商。采购方提供砂石管理及技术人员(1-2名)、砂石智能管理系统、砂石相关资质及相关管理服务,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管理服务费。项目立项及环评由采购人负责办理,项目安评由中标人负责办理,项目要求位于宁国市北部片区含港口镇、汪溪办事处行政区域内,不得靠近水源地及居民集中区,不得占用生态红线。土地由中标人负责,要求自行提供不低于20亩的建设用地(建议使用现有建设用地,自有或租赁均可),要求具备一套湿法砂石加工生产线(包括但不限于鄂破机、圆锥机、整形机、筛分设备、污水处理系统等主要设备),主要供应水洗机制砂及碎石,产能不低于50万吨/年,承诺最低市场供应量不低于30万吨/年;项目投资资金由中标人负责,为确保区域市场供应,建设工期自采购人发送开工通知之日计算最长不超过90个日历天;环保要求:要求建有覆盖生产线、母料及成品料的封闭式厂房,对仓储区域、生产区域及运输通道全部进行硬化,建有车辆冲洗出厂设备,自行负责对加工污泥进行环保处置,满足采购人办理环评所需硬、软件条件;安全要求:中标人自行办理安评手续,安全生产必须满足“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人发送开工通知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建设并投产,中标人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7日内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期限(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

7.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21日9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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