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编号:CM
1.2采购代理编号:03
1.3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销售分公司2025年权益拓展服务支撑项目
1.4采购内容:采购包1:拓展支撑型服务商,引入拓展支撑型服务商,由服务商协同开展权益拓展
服务支撑工作,聚焦出行旅游、生活服务、餐饮美食、车主服务等线下刚需高频领域,支撑开展权
益商户拓展、系统能力对接、资源整合、服务支撑以及其他工作等,丰富权益品类生态链。
采购包2:三方支付型服务商,引入三方支付型服务商,由服务商负责三方支付渠道权益引入及商户
拓展,包括但不限于:引入第三方支付权益、三方支付商户拓展、多方补贴资源洽谈、系统能力对
接、服务支撑以及其他工作等。
1.5项目预算:总采购预算2950万元(含税),采购包1预算1100万元(含税),采购包2预算1850万
元(含税)。
1.6 采购包划分情况:划分2个采购包(采购包1与采购包2兼投兼中)。
1.7 拟选取中选人数量:采购包1:3名中选人,共享合同金额。采购包2:2名中选人,共享合同
金额。
1.8合同类别及有效期:框架+委托单+结算单模式,各供应商分别签订共享金额的框架合同。合同服
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以合同金额上限使用完毕或项目结束时间先
到为合同终止时间。乙方承诺为具有权益使用资格的客户提供相应服务至其权益产品使用有效期结
束为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服务商累计结算金额(包括双方已对账确认,尚未支付的部分)达
到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上限金额,则合同提前终止。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包1 数据业务内容支撑服务 项 1
标包2 数据业务内容支撑服务 项 1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具备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采购包1:具备应答人作为服务方签署的合同金额200万元(含税)及以上的权益合作类项目至
少1个。
注:(1)权益类合作项目包含:权益拓展支撑、或运营营销支撑类权益合作相关项目,应答人为服
务方、合同相对方为出资开展服务的一方。(2)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服务
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签字页)的复印文件以及对应合同下一张已开具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发
票不得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3)如提供框架合同
,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合同,其中订
单或结算合同须标明框架合同名称或合同号,并有买方盖章。以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或结算
合同累计金额进行评审。对于框架合同,只计算框架合同的个数(即框架合同签署后下达的所有订
单合同或结算合同合并计数),若只提供订单合同或结算合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
合同或结算合同无效。(4)类似项目经验时间须覆盖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间的任一时间点
。若合同为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签署,在“2023年1月1日(含)至应答截止日期间”任一时
间点仍在有效期内,且提供已开具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为有
效业绩;若合同为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签署,至应答截止日无论该合同是否已终止,均为有效
业绩。单个合同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署时间则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履行时
间为准;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实际订单或结算单据签署时间(如订单或结算单据从系统发送
,以发出时间)为准。合同中未体现日期的,视为无效业绩。(5)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
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总公司参与应答,可以使用分公司的业绩,但分公司参与应答,不能使用总
公司的业绩。
采购包2:应答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
类型至少需包含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三种类型中的一类;业务范围:全国
)。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应答。
2.4.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且影响履约能力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
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
情形。(应答人需在应答函中提供承诺)。
2.5.应答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得是仍在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线营销服务中心(中移在线服务有限
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本产品负面行为处理名单内的,或仍在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全集团联动禁止合作名单内的供应商和个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04月02日12时00分至2025年04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项目编号:CM
1.2采购代理编号:03
1.3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销售分公司2025年权益拓展服务支撑项目
1.4采购内容:采购包1:拓展支撑型服务商,引入拓展支撑型服务商,由服务商协同开展权益拓展
服务支撑工作,聚焦出行旅游、生活服务、餐饮美食、车主服务等线下刚需高频领域,支撑开展权
益商户拓展、系统能力对接、资源整合、服务支撑以及其他工作等,丰富权益品类生态链。
采购包2:三方支付型服务商,引入三方支付型服务商,由服务商负责三方支付渠道权益引入及商户
拓展,包括但不限于:引入第三方支付权益、三方支付商户拓展、多方补贴资源洽谈、系统能力对
接、服务支撑以及其他工作等。
1.5项目预算:总采购预算2950万元(含税),采购包1预算1100万元(含税),采购包2预算1850万
元(含税)。
1.6 采购包划分情况:划分2个采购包(采购包1与采购包2兼投兼中)。
1.7 拟选取中选人数量:采购包1:3名中选人,共享合同金额。采购包2:2名中选人,共享合同
金额。
1.8合同类别及有效期:框架+委托单+结算单模式,各供应商分别签订共享金额的框架合同。合同服
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以合同金额上限使用完毕或项目结束时间先
到为合同终止时间。乙方承诺为具有权益使用资格的客户提供相应服务至其权益产品使用有效期结
束为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服务商累计结算金额(包括双方已对账确认,尚未支付的部分)达
到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上限金额,则合同提前终止。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包1 数据业务内容支撑服务 项 1
标包2 数据业务内容支撑服务 项 1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具备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采购包1:具备应答人作为服务方签署的合同金额200万元(含税)及以上的权益合作类项目至
少1个。
注:(1)权益类合作项目包含:权益拓展支撑、或运营营销支撑类权益合作相关项目,应答人为服
务方、合同相对方为出资开展服务的一方。(2)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服务
内容页、合同金额页、盖章签字页)的复印文件以及对应合同下一张已开具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发
票不得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发票开具时间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3)如提供框架合同
,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盖章签字页)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合同,其中订
单或结算合同须标明框架合同名称或合同号,并有买方盖章。以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或结算
合同累计金额进行评审。对于框架合同,只计算框架合同的个数(即框架合同签署后下达的所有订
单合同或结算合同合并计数),若只提供订单合同或结算合同未提供对应的框架合同,相应的订单
合同或结算合同无效。(4)类似项目经验时间须覆盖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期间的任一时间点
。若合同为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签署,在“2023年1月1日(含)至应答截止日期间”任一时
间点仍在有效期内,且提供已开具发票的清晰扫描件(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为有
效业绩;若合同为2023年1月1日(含)之后签署,至应答截止日无论该合同是否已终止,均为有效
业绩。单个合同的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署时间则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履行时
间为准;框架合同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实际订单或结算单据签署时间(如订单或结算单据从系统发送
,以发出时间)为准。合同中未体现日期的,视为无效业绩。(5)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
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总公司参与应答,可以使用分公司的业绩,但分公司参与应答,不能使用总
公司的业绩。
采购包2:应答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
类型至少需包含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三种类型中的一类;业务范围:全国
)。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占股大于50%)、管理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
目应答。
2.4.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且影响履约能力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
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
情形。(应答人需在应答函中提供承诺)。
2.5.应答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得是仍在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线营销服务中心(中移在线服务有限
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本产品负面行为处理名单内的,或仍在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全集团联动禁止合作名单内的供应商和个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04月02日12时00分至2025年04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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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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